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法律 发布日期:1958-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