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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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