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法律 发布日期:1958-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