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