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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