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技术出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三章 技术出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口的技术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经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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