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技术进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章 技术进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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