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三条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