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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