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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