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