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