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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