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