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