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