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 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