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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