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一节 拍卖委托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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