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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