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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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投标 第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
第五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公...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