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