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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