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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