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