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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