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