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