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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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