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