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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