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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