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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