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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