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