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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