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