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