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由中国承担搜寻援救工作的公海区域内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的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