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