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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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人...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第四项规...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六条 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条第四项所称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九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标...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四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四条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七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财政...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除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事项还包括:
(一)政府采购政...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发现采购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