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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