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