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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