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