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