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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