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