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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