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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