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