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