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