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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